国外、域外别居制度比较—再谈我国别居制度的完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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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居又称分居, 它产生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, 至今仍存在。国外各主要国家及域外香 港、澳门等地区都规定了别居制度。我国建国以来的 1950 年和 1980年两部婚姻法均未规定别居 制度。2001 年 4 月 28 日修订的5婚姻法6中, 虽将别居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, 但同时应进一 步对别居的法定理由、效力、程序、终止理由、期限等作出明确的规定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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