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宋“四等官”审判制度初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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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2-12-25 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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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宋审判机关的内部司法官按其权限和职掌可分为四等 :长官、通判官、判官、主典。他们在判案过程中 ,既各司其职、连署文案 ,又相互牵掣、承担连带责任。这既是一项基本的审判制度 ,又是同一审级中的内部监督机制 ,对明清的法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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