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继受中的“制度器物化”批判——以近代中国司法制度设计思路为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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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2-12-26 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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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帝制中国,君遵君道,臣尽臣道,相互合作,共同构成 “治道”。它只有职能分工,不存在权力分立。司法是各级官府的核心职能,用“司法官兼理行政”比“行政官兼理司法”归纳官府职能更准确。在近代法律继受过程中,改革者将传统衙署归于行政范畴,新设各级审判衙门,考选合格的法官行使司法权。这种忽略固有治道的制度创设具有明显的“制度器物化”特征。继受主体缺乏国族自觉,直接导致近代司法权威难以真正确立,妨碍从功能和精神层面进行理想的法律继受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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